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
一、項目概況
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以下簡稱新產品計劃)是國家科技計劃體系中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政策性引導計劃。"十二五"期間,它以"加強引導、鼓勵創新、扶持重點、營造環境"為指導思想,通過政策性引導和扶持,促進新產品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加速科技產業化環境建設,推動企業的科技進步和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帶動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產品結構調整,增強我國產品國際競爭力。
二、主要條件
( 一)、支持類別
新產品計劃項目分為重點新產品和戰略性創新產品兩類。
1. 重點新產品。
重點新產品是指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在國內首次(或首批)開發成功,并開始有市場銷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技術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新產品。
2. 戰略性創新產品。
戰略性創新產品是指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戰略價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顯著作用、對行業技術進步具有重大影響,取得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優勢的重大創新產品。在滿足新產品要求的前提下,戰略性創新產品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特別是符合當前國家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節能減排等重點支持方向;
(2)產品整體技術水平或其核心關鍵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在本行業或領域中能代表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產品;擁有核心發明專利,權益清晰明確;環保性能先進;擁有符合國際規范的質量保障體系,質量可靠;
(3)產品已進入市場銷售,具有明顯的市場競爭優勢,產業化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良好;承擔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產品品牌核心價值高;
(4)企業具有較強實力的研發機構和穩定的新產品研發團隊,在創新投入、商業模式、經營管理、市場推廣等方面具備良好基礎和較強優勢。
(二)、支持領域
支持領域詳見《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重點支持領域(2014)》。
新產品計劃不支持以下產品:
(1)食品、保健品、飲料、煙、酒類產品及其生產中相關助劑和輔料等;
(2)化妝品、日用化工、一般紡織品、服裝、家具、家電、家裝建材等日用產品;
(3)用進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組裝的產品;
(4)單純為軍工配套的產品;
(5)傳統手工藝品;
(6)單純改變花色、外觀與包裝的產品;
(7)動、植物品種資源;畜禽、水產等動物飼料及其添加劑;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環境的產品。
三、好處
1、 國家對列入新產品計劃的項目,根據國家政策從中選擇重點,予以一定數額的財政撥款補助。
確定重點項目的原則為:
(一)屬于國家優先扶植的重點產業或高技術產業的重大新產品;
(二)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
(三)競爭力強、市場潛力大、能在短時間內形成上億元銷售額的新產品;
(四)研究開發實力強、能持續不斷開拓創新的企、事業單位所開發的新產品;
(五)已有一定的生產規模,且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對國家貢獻大的新產品;
(六)地方政府予以配套重點支持的新產品。
2、 國家對列入新產品計劃的部分項目擇優予以一定數額的貸款利息補貼支持。
(一)企業和科研單位在開發重點新產品中已獲得金融機構貸款支持,產品產業化、規模化生產有較大發展前景且效益顯著;
(二)貸款年限一般為1至3年的中長期貸款,并與銀行已簽訂中長期借款合同;
(三)貸款額度一般應在500萬元以上;
(四)經地方科委或部門科技司(局)推薦。
3、 撥款補助項目和貸款利息補貼項目的經費由國家科委和財政部聯合下達。
四、輔導流程